其实不管人们怎么说安置房好,他还是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风险的。由于其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会出现一些潜在的风险。
1、当前所有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进行买卖的,从签订协议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较长,间隔时间长不说而且存在的可变因素实在是太大了。
因此可能出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等到交房的时候可能比原有的价格高出很多,因此拆迁户一般是不能够接受的吗,就会产生一些矛盾,甚至严重的会直接起诉上法庭。
2、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在确定选择购买安置房时,要注意核实房屋性质、现状、权属等关键信息,特别要注意核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是否齐全,还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从而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
3、政策方面会对拆迁安置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这类房屋的特殊的性质,导致交易行为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且可能会引发国家对其的一些规范政策的实施。会使拆迁安置房的一些进入市场的门槛有所提高。
所以要提前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因安置房房产交易受政策影响比较大,在购房前,首先一定要对安置房过户政策及交易条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4、注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一定要同卖方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仅进行口头约定,如果签订的是格式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在合同中就容易引发纠纷的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增加附加条款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在近几年全国很多地方,因拆迁,腾退,改善,疏解,绿化隔离、道路占地等等问题,安置了很多居民、农民,同时也诞生了很多回迁安置房,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几年甚至十几年,这样的回迁安置房(另一种新型商品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叫房屋所有权证),但很多家庭没有收入,有困境的时候只能低价出售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房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房产交易又大量的存在。
对待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要有所区分,如果是小产权房,根本办不了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或者是原本就是无房户,因家庭贫困参加摇号从政府申请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前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且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反之原来就是有房户(自己的宅基地或者名下楼房,单位福利房等)通过拆迁、腾退等等获得的安置房也称(回迁房)商品房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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